2024年公卫执业/助理考试将于2024年1月12日开始,截止到2024年1月25日,非常快就要开始报名了,那样2024年公卫执业/助理考试新报名要求?医学考试网记者整理了如下:
2024年全国医师考试报名要求、学历需要、试用期证明、考试报名年限等问题,对于应届考生来讲都是比较陌生的,根据近几年的考试报名条件,均参考《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24版)》。
虽然新的医师法已经审核通过,但推行时间是在2024年3月(新医师法),然而一般医师考试报名会在1月至2月份进行,所以非常大程度上,2024年医师考试会沿用以往年度的考试报名条件,大伙可以参考《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24版)》筹备报名材料,也准时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当地报名公告,提前筹备报名材料。
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24版)
1、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考试报名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近日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考试报名时应当在与考试报名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需要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考试报名。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内地公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区域居民:台港澳居民往来国内通行证。
(二)外籍职员:护照。
3、考试报名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拥有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备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职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考试报名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考试报名职员,根据获得学历的医学专业考试报名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职员可以考试报名相同种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考试报名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5、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有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中职(中专)学历
1.2024年9月1日将来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赞同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0年9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将来入学经教育部、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获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1999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考试报名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考试报名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者,须在当年8月31近日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备等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考试报名者,须在当年8月31近日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本科学历
1.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2.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3.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4.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考试的学历依据。
5.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考试报名;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将来升入本科的,其专业需要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经教育部赞同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字)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赞同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2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获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址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可以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2009年12月31近日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考试报名;2024年1月1日将来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十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考试报名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将来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考试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获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考试报名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将来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将来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考试报名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职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职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性的学习中医药专业常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同,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机构,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申请参加医师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方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职员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获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考试报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其他
获得海外医学学历学位的内地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根据本规定考试报名。
第七条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与外籍职员考试报名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第八条盲人医疗按摩职员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方法》(卫医政发〔2009〕37号)规定,参加盲人医疗按摩职员考试。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考试报名条件规定(2006版)〉有关条约的公告》(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